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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10-06 20:56:40点击数:

各学院秦校区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9号)要求,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383号),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升本二学位学生是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年限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3在入学第2年至第5年的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

3.学习成绩

1智育成绩(基础分)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三名(即第一、第二、第三);达到入选资格后,以智育(基础分)成绩先后排名。

2如果没有满足条件1的学生,即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超出前三名的,但均位于专业前5%—10%以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二级院推荐,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学生本人申请理由及二级院推荐意见要充分,重点突出综合素质和能力表现及参加的社会活动,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供校级以上表彰的文件),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初审;

3如果没有满足条件12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该范围内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在《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表》后另附有关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表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方面证明材料,由学校负责人上报至教育厅。

4.突出表现

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提供相关媒体的报道原件,或当地政府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的。

上述七方面另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8转专业学生的参评院系视学籍变更的时间而定,上一学年转专业的,随现专业评选;本学年转专业的,随原专业评选。

三、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形

1.上一学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2.上一学年内必修课及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工作安排

1.108-1010日,国家奖学金评选阶段;

2.1011-1016日,学院公示阶段;

3.1018-1024日,学校公示阶段。



学生工作部(处)

202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