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10-06 20:53:18点击数:

各学院秦校区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8号)要求,依据《东北石油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2384号),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选学生必须在现学年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内。

3.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基础分)或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位居专业前50%

4.本专业(班级)没有符合条件者,学院可将名额调剂到其它专业(班级)。

5.转专业学生的参评院系视学籍变更的时间而定,上一学年转专业的,随现专业评选;本学年转专业的,随原专业评选。

三、应当取消获奖资格的情形

1.因各种原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习年限者。

2.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3.上一学年内受过纪律处分者。

4.上一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工作安排

1.108-1017日,贫困生补录(仅接受中央下发名单内学生补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阶段;

2.1018-1024日,学院公示阶段;

3.111-117日(预计),学校公示阶段。





学生工作部(处)

20241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