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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评选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时间:2026-05-08 14:36:12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激励先进,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硕士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四条 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活动,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第五条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第六条 参评当年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为专业排名前10%。

第七条 上一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者;

(三)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者;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六)导师及所在学院(部)提出充分理由并证明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第八条 评选工作于每年的10月份在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评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

第九条 研究生部负责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学校将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21年10月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