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等工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六条 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设比例,当年录取的推免直博生可获得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每生奖励8000元;其他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每生奖励10000元。
第七条 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按当年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进行评定,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推荐免试研究生可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统考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与评定,具体名额比例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第八条 被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录取当年按成绩确定是否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获奖金在复学时发放。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金将如数追回: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五)入学后一年内退学;
(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年10月份新生取得学籍后进行。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获奖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
第十二条 研究生部负责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学校将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1年10月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