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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时间:2026-05-08 14:11:56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期限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部副主任、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由培养单位负责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各培养单位成立基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基层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基层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金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金2万元。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省教育厅下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划名额,及各基层培养单位在校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统筹进行名额分配。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以自愿提出申请: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四)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年度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为专业排名前15%;

(五)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在评比过程中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仅限使用一次);

(六)参评成果发表截止时间为学校下发评奖通知之日;

(七)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重要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研究生在各类国内外重要竞赛中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在处分期内者;

(二)参评学年有考试作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单位基层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十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单位基层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发表论文、所获奖励等情况。

第十二条 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基层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十四 评审结束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五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学生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 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第十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评。

十条 本办法于2023年7月修订,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修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