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逐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推进《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二年级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章 综合考评范围与计分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的范围与计分原则如下:
1.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及获奖情况;
2.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3.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或相应证明,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石油大学,否则不予加分;
4.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5.申报校内外学术科技及文体活动加分,需经各培养单位批准;
6.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分为德育和智育两个部分,分别为30%和70%。
第三章 考评细则
第五条 德育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德育分计算方法
德育满分为100分,占整个测评总分的30%。
德育分=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减分。德育基础分为60分,德育加分加至满分为止,德育减分减至0分为止。德育加减分数由各院部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二、德育加分
德育加分以学校和院部下发的通报、文件、获奖证书等为主要依据,以下情况可予以适当加分:
1.在学校或各基层单位担任学生干部的研究生,按工作时间、职务及贡献给予适当的任职加分,同时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的,取最高任职加分;
2.获得各级各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成员)荣誉称号者;
3.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摄影等竞赛获奖者;
4.参加学校和各基层单位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及其他活动者;
5.在学校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评比中获得表彰奖励者;
6.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爱心行动等高尚行为的个人和集体。
三、德育减分
德育减分以学校和院部下发的通报、文件为主要依据,以下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分:
1.指导教师认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出勤情况和本人表现非常差,并提供导师亲笔签名的证明材料者;
2.无故不参加学校和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总分以零分计:
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受到校级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或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的;有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
第六条 智育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智育分计算方法
智育分满分为100分,占整个综合考评的70%。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二者满分为80分(二者所占比例不确定,最大比例为7:3),智育加分满分为20分。
智育分=课程学习分+科学研究分+智育加分。
二、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
原则上,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考核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学习应在第一学年完成。如学生完成全部培养计划要求的学位课程时,课程学习分比例为70%,科学研究分的比例为30%。
原则上,研究生第二学年不再进行课程学习分考核,此时以科学研究分为主,课程学习分比例为0,科学研究分比例为100%。
研究生在第一年不能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学习的,则必须在第一学期开课前提出申请跨时域修学,学校对申请跨修课程研究生进行项目化管理,一人一项。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对申请跨修项目的研究生进行学习计划审核,明确学习任务和实施方案,分别在第一学年末及第二学年末对其进行考核,按项目计划要求完成程度进行评分。此时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的比例不确定,具体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科学研究分比例=100%-课程学习分比例
1.课程学习分计算方法

其中,第i科所修学位课程有效成绩Ci计算方法为:
Ci=Cj*Ni (60≤Ci≤100)
①Cj为第i门学位课程第j个学生的成绩
②Ni为第i门课程平均成绩的有效比率:Ni=P/Pi
③Pi为第i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④P为全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⑤N为学位课程门数,n为第i门学位课程的学生人数。
课程学习分由学位课程成绩计算,当学年未通过的学位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算,重修通过者不再计算,免修课程对应的学分不计入课程学习分进行考核。
2.科学研究分计算方法
科学研究分包括科研能力分和科研成果分,其中科研能力分满分40分,科研成果分满分60分。
科学研究分=(科研能力分+科研成果分)×科学研究分比例
在每学年结束时,每个研究生须向导师提交一篇企业实习报告或科研实践报告,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组讨论评分,该成绩作为科研能力分。
科研成果分满分60分,科研成果可按以下情况酌情累计计分(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①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②研究生个人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③科研项目获奖(可按级别及排名);
④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含录用证明);
⑤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出版专著或主编、参编著作;
⑥已经形成科研成果(如文献综述、优秀科研报告、论文、专利等)但尚未发表的,经过本人申请、各单位可酌情考虑计算分值。
三、智育加分评分方法
智育加分满分为20分。以下情况可酌情加分:
1.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
2.科技竞赛获奖;
3.论文获奖;
4.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成就;
5.各培养单位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考评结果使用
第七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前10%的研究生授予本年度“优秀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后5%的研究生将进入学位论文盲评名单。
第十条 本硕连读推免生第二学年年度综合考评排在本类别前80%的、其他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年度综合考评排在本专业前50%的,免收相应学年的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及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各培养单位所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21年10月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