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4-2025学年第1学期各项学生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工作安排,该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定于2025年3月20日-3月 26 日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总结,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体现测评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测评依据
2021级和2022级本科生按照原《东北石油大学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3级和2024级本科生按《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试行)》(东油校发2023]127号)相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如已制定本单位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需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测评时间
2025年3月20日-3月26日
四、测评组织
各学院应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学)、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院团委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测算。
五、测评程序
1.政策公示。各学院应提前在学生中公示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及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专业测评。测评结果在专业内所有班级签字确认,如学生有异议,院团委及年级辅导员要进行认真核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和信息反馈。
3.结果公示。测评结果报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后,将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成绩在学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汇总报送学工部。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到每位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是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
2.严格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所有加分、减分项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学工部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测评材料进行抽查,以确保测评结果公平公正。
3.材料报送。各学院须于3月27日(周四)下午4:00前将全院各专业综合测评结果(附件1、2)统一报送至学工部(辅导员签字、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学院汇总后发至邮箱nepuxgbxsgl@126.com。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1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2021、2022级)
2.2024-2025学年(第1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2023、2024级)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