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一、素质要求
1.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热衷于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2.自身心理素质良好,为人乐观开朗、热情大方,乐意为同学们分忧解难,在同学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参加每项活动;
5.自觉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和中立原则。
二、工作职责
1.按要求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2.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3.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康教育工作;
4.建立寝室长联络机制,关注班级学生心理状况,主动做好联络工作。
5.配合学校心理使康教育职能部门、学院,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三、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等权利;
2.全面负责本班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联络工作。
四、考核与管理
1.心理委员原则上在大一班级组建时设立,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进行上岗培训。
2.心理委员在每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并由学院心理辅导员统一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对于调整改选的心理委员由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调整改选合适人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上岗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