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来内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国家自2006年起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台湾学生奖学金(以下合并简称“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6〕31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2024级、2025级、2026级港澳及华侨、台湾本科学生。
二、名额指标
我省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共6名。其中,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4名(本专科学生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1名、三等奖学金2名);台湾学生奖学金2名(本专科学生二等奖学金1名、三等奖学金1名)。
三、奖励标准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二)学院推荐
学院确认学生参评资格、审核学生申请表、确定1名推荐学生,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学院需在10月14日前报送推荐学生材料至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复审及推荐
学生资助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学校推荐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参加省级评选。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