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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时间:2026-09-29 19:43:46点击数:

各学院: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来内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国家自2006年起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台湾学生奖学金(以下合并简称“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6〕31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2024级、2025级、2026级港澳及华侨、台湾本科学生。

二、名额指标

我省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共6名。其中,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4名(本专科学生一等奖学金1名、二等奖学金1名、三等奖学金2名);台湾学生奖学金2名(本专科学生二等奖学金1名、三等奖学金1名)。

三、奖励标准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二)学院推荐

学院确认学生参评资格、审核学生申请表、确定1名推荐学生,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学院需在10月14日前报送推荐学生材料至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复审及推荐

学生资助中心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学校推荐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参加省级评选。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