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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时间:2026-05-14 10:31:30点击数:

学院、秦校区学工组

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有序地开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和标准享受资助,现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请按照《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东油校发[2025]43)执行。材料报送和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3-2025级以及2022级(5年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学生申请方式及认定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企业微信-移动学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模块,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申请内容,并上传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社保卡复印件、承诺书)。

2.民主评议及等级认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评议,填写《附件7:贫困生困难等级认定及个人诚信测评表》,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审议通过及结果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审议结果提交。各学院需在智慧学工系统内完成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在2026617日前提交至学校。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入口将于6180关闭,届时未被审核的认定申请,系统将直接结束流程。

5.建档备查。学院负责建立和管理贫困生纸质和电子档案备查。

三、说明

1.2026级本科学生的认定工作将于9月开展,届时将不再受理老生的认定申请。

2.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需能证明现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使用以往年度日期或无证明开具日期材料的,将不予认定。

3.中央下发民政数据库的学生,学生资助中心将直接录入系统。若对《2026年5月中央民政数据库贫困生名单》中“可认定等级”一栏信息认可,则无需其他操作;若需更改类型或提升等级,则需通过“移动学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

1.电子材料:《附件4XXX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52026-2027学年XX学院XX级(X专业、X班级)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照片(远景、近景)、认定工作组会议记录扫描件、评议小组会议记录扫描,发送至nepuxszz@163.com

2.纸质材料:《附件4XXX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52026-2027学年XX学院XX级(X专业、X班级)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工作组会议记录和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原件复印件均可),以上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机关楼234室。

以上材料需在2026624日前提交。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文件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在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和诚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将其作为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应及时告知学院辅导员,学院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动态调整。

3.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培养受助学生自强不息、感恩奉献的优秀品质,全力构建学生精准资助与协同育人相结合的的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

4.各学院要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实时关注,并采取相应的资助与帮扶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水平,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5.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及经济变化情况,在认定工作过程中,一经发现学生有恶意隐瞒、捏造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弄虚作假等行为,核实后学校将终止其认定资格,追回已发资助资金,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同时将其行为记入学生档案。




附件1: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操作指南

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操作指南

附件4XXX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附件52026-2027学年XX学院XX级(X专业、X班级)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材料说明

附件7:贫困生困难等级认定及个人诚信测评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6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