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秦校区: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5〕43号)、《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东北石油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东北石油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油校发[2025]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评选名额共766人(含专科21人)。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因入伍、休学、留级等超学制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选学生必须在现学年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内;
3.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基础分)和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均位居专业前50%,必修课及限选课无挂科、补考、重修;
4.本专业(班级)没有符合条件者,学院可将名额调剂到其它专业(班级);
5.转专业学生的参评院系视学籍变更时间而定,上一学年转专业的,随现专业评选;本学年转专业的,随原专业评选。
(二)应当取消的情形
1.因各种原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习年限者;
2.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3.上一学年内受过纪律处分者;
4.上一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企业微信-移动学工模块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内容,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成绩单);
2.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并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应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学院公示时间:10月15日-10月21日,各学院需在10月21日前在企业微信内完成推荐学生的申请审批;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学校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时间:10月23日-10月29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教育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确保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评审工作要规范严谨;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