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秦校区: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追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根据国家追加名额、省教育厅分配,现下达各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指标(可参照2024年第一批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我校从即日起启动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的评审工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保证优中选优,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10%(含10%)之内,非第一的学生,需按模板提供说明。此外,要按照时间安排开展评审工作、填报材料,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能使用艺术签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针对第一批2024年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需在以下方面做出改善:
1.涉政语言务必确保严谨、规范,做到“查得到出处,经得起推敲”;
2.关于“主要获奖情况”,若学生所获奖项不满四项,空白即可,无需填“无”;
3.要避免“大白话”表述,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要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做到表达准确、简洁、高效。
二、关于奖助学金标准
自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结合我校实际,具体为每生每年2700元、3700元、4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4年9月执行,9月、10月国家助学金相较于新标准的差额将于11月进行补发。
三、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可于近日开始公示,公示结束后开始报送纸质材料,无需加盖学校公章和扫描,该项将由学生资助中心完成。电子版材料请于11月8日前发送至378145465@qq.com,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13日前报送至机关楼234。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