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促进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奖项及奖励方式
第三条 学校评选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先进研究生班集体
第四条 学校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将予以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思想政治觉悟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各级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班级以及学校的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三)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学习刻苦努力,上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位居专业前50%。
第六条 先进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委会组织健全,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班级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全班同学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三)班级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级组织布置的工作,在学校各级各类活动中成绩突出;
(四)班级学术氛围浓厚,学风端正,全班同学学习成绩、科研及论文完成情况良好,课程及格率和优秀率较高,人均发表论文较多,科研成果较突出;
(五)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
第四章 评选名额及比例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约为当年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
第五章 组织领导及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汇总、申报等工作,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研究生部作为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评选工作落实情况,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为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已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凡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在评优公布后半年内,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撤销其所得奖励,证书收回。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1年10月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