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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6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 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时间:2026-05-01 12:44:55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我省决定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66月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不包括定向、超学制和档案未到校学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完成全部课程并取得学位,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均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硕士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博士研究生学业成绩),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曾获得学业奖学金,本科生要求从2026届校优秀毕业生中进一步选拔。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按照目前可供参考的成绩,2025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60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黑龙江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具体评分标准参考附件2,各学院可按需执行本院细则

三、评选程序

()学校评选推荐

各学院(部、中心)初评,初评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确定评选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省教育厅。

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学院评选过程中应严格把关学生获奖证书、成绩等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学院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在规定时限内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学工部。填写确认表须使用第三人称,应使用计算机打印。

()省教育厅评审确认

省教育厅学生处将对评选结果进行评审、确认,并将拟表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省教育厅进行表彰。

四、表彰形式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表彰202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决定》,向被评选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证书待省教育厅邮寄到学校后下发,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学工部后续通知,无需电话咨询)。

五、有关要求

开展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对教育引导我校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加,切实增强创先争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引导鼓励广大学生投身基层、扎根龙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在515日前结束学院公示期(学院应最晚于58公示)下方要求集中报送相关材料,因上级有材料报送时限要求,各单位逾期没有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51215:00报送材料纸质版1类:《附件3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一式两份(相同两份叠放,无需分开),请各学院结合《附件6 评审材料常见问题》严格把关本院材料后提交。

51511:00报送材料纸质版2类:《附件4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一式一份(保证学号准确、姓名无错别字)、《附件5 xx学院承诺书》一式一份。

51511:00报送材料电子版1类:《附件4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一份

报送地址纸质版材料送至学工部学生管理科(机关楼23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epuxgbxsgl@126.com


联系人:包灵灵  联系电话:0459-6502801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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