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启动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推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2025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下拨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比例为学信网总注册人数的2.4%,其中0.4%为教育厅奖励名额,分配原则为:
1.按照各学院当前学信网在校生总数的2%分配基础名额;
2.全校奖励名额共计107人,分配给具有“省一流学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的学院和校级学生组织。奖励名额可在本专科、研究生中自行调配。
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入学以来的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本科生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8.本科生应从被推荐为2025年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2024年及以前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的学生优先考虑),研究生应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评选标准加分原则详见(附件4)。
三、评选程序
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以学校评选推荐为主。评选推荐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学院承担。
(一)学院初评
由学院成立“三好学生”评审委员会进行学院初评,初评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学校联评。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学校联评
学校成立“三好学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评定
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根据学校学籍注册数据和推荐比例,对学校评选结果进行评审、确认。全部学校完成确认后,省教育厅将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并向被评选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对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文化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把真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选拔出来,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三)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励更多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6日完成公示,并按时提交如下材料:
纸质材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具体参考附件5填表说明,此材料报送省厅,各学院需严格审核,按附件3顺序叠放)、《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本硕博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院“三好学生”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6)、《学院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
电子材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本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发至学工处邮箱(xepuxgbxsgl@126.com)。
注:所有学院推荐学生(包括学生组织推荐学生)均需填写附件8《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无需上交,请各学院归档至学生诚信档案。
逾期不予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漏报、错报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名额取消,不予递补。
报送截止时间:11月7日15:00 联系人:包灵灵
报送地点:机关楼232 联系电话:04596502801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