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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时间:2025-10-24 15:20:18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5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启动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推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2025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下拨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比例为学信网总注册人数的2.4%,其中0.4%为教育厅奖励名额,分配原则为: 

1.按照各学院当前学信网在校生总数的2%分配基础名额;

2.全校奖励名额共计107人,分配给具有“省一流学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的学院和校级学生组织。奖励名额可在本专科、研究生中自行调配。

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入学以来的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本科生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8.本科生应从被推荐为2025年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2024年及以前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的学生优先考虑),研究生应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评选标准加分原则详见(附件4)。

三、评选程序

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以学校评选推荐为主。评选推荐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学院承担。

(一)学院初评

由学院成立“三好学生”评审委员会进行学院初评,初评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学校联评。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学校联评

学校成立“三好学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评定

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根据学校学籍注册数据和推荐比例,对学校评选结果进行评审、确认。全部学校完成确认后,省教育厅将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并向被评选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对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文化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把真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选拔出来,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三)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励更多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16日完成公示,并按时提交如下材料:

纸质材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具体参考附件5填表说明,此材料报送省厅,各学院需严格审核,按附件3顺序叠放、《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本硕博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院“三好学生”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6)、《学院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

电子材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本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发至学工处邮箱(xepuxgbxsgl@126.com)

注:所有学院推荐学生(包括学生组织推荐学生)均需填写附件8《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无需上交,请各学院归档至学生诚信档案。

逾期不予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材料漏报、错报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名额取消,不予递补。


报送截止时间:11月7日15:00     联系人:包灵灵

报送地点:机关楼232            联系电话:04596502801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10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