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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时间:2025-11-25 11:31:38点击数:

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立项的辅导员专项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建设周期已满,现启动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核心要求

1.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明确标注“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同时需提交1万字以上研究报告,内容涵盖研究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主要内容、方法措施、成果成效及推广价值。

2.附加成果: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等相关实践成果及社会影响,可作为辅助材料纳入验收范围。

3.成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第一完成人成果,参与成员需有相关成果佐证。

二、提交材料及规范

1.必备材料:《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含封面、目录、正文);论文原件及刊物封面、目录页复印件;成果附件(专利证书、应用证明等,如有)。

2.装订要求:A4版面、硬质封皮、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按“验收申请表—结题报告—研究报告—附件材料”顺序装订一式二套,论文及成果原件单独提交审核。

3.电子版要求:所有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结项材料”。

三、不予结项情形

1.未提交规定研究成果或成果未标注专项信息的;

2.材料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或研究内容与立项不符的;

3.项目负责人非第一作者且无核心成果的;

4.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或拖期两年以上的。

四、时间及报送方式

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前;

2.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机关楼216);

3.电子版发送至:dyxgsxjy@126.com(邮件主题同文件命名格式)。

五、验收及后续安排

1.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通过多媒体汇报、材料审阅等方式量化评价;

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按规定给予暂缓结题或终止研究处理;

3.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及成员,视情节给予5年内不得申报立项等处分。

六、附件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研究报告》

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