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立项的辅导员专项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建设周期已满,现启动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核心要求
1.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明确标注“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同时需提交1万字以上研究报告,内容涵盖研究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主要内容、方法措施、成果成效及推广价值。
2.附加成果: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等相关实践成果及社会影响,可作为辅助材料纳入验收范围。
3.成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第一完成人成果,参与成员需有相关成果佐证。
二、提交材料及规范
1.必备材料:《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含封面、目录、正文);论文原件及刊物封面、目录页复印件;成果附件(专利证书、应用证明等,如有)。
2.装订要求:A4版面、硬质封皮、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按“验收申请表—结题报告—研究报告—附件材料”顺序装订一式二套,论文及成果原件单独提交审核。
3.电子版要求:所有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结项材料”。
三、不予结项情形
1.未提交规定研究成果或成果未标注专项信息的;
2.材料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或研究内容与立项不符的;
3.项目负责人非第一作者且无核心成果的;
4.逾期未提交结项材料或拖期两年以上的。
四、时间及报送方式
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前;
2.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机关楼216);
3.电子版发送至:dyxgsxjy@126.com(邮件主题同文件命名格式)。
五、验收及后续安排
1.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通过多媒体汇报、材料审阅等方式量化评价;
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按规定给予暂缓结题或终止研究处理;
3.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及成员,视情节给予5年内不得申报立项等处分。
六、附件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研究报告》
附件3:《东北石油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