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心理健康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东北石油大学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作者:时间:2024-01-03 13:07:23点击数:

东北石油大学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一、素质要求

1.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热衷于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2.自身心理素质良好,为人乐观开朗、热情大方,乐意为同学们分忧解难,在同学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参加每项活动

5.自觉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和中立原则。

二、工作职责

1.按要求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2.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3.宣传介绍学校心理康教育工作;

4.建立寝室长联络机制,关注班级学生心理状况,主动做好联络工作。

5.配合学校心理使康教育职能部门、学院,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三、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等权利;

2.全面负责本班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联络工作。

四、考核与管理

1.心理委员原则上在大一班级组建时设立,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进行上岗培训。

2.心理委员在每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并由学院心理辅导员统一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对于调整改选的心理委员由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调整改选合适人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上岗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