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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作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行使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全体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是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地。

主要工作职责: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法纪教育、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教育等活动,对学生进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奖励机制,评比和表彰学生先进集体与个人,评审与发放各类奖学金,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通过调查与处理学生违法违纪事件、教育与转化违法违纪学生,抵制邪风、匡扶正气,促进良好校风校纪的形成;通过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深入排查矛盾隐患、积极教育引导和及时有效管理,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通过建立和维护智慧学工工作系统,组织实施学生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管理,积极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通过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分析、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组织等形式,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通过开设大学生劳动教育课、劳动实践,增强大学生劳动光荣意识,提升劳动技能;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组织和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助学、学费减免、临时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医疗保险等工作,解决学生实际困难,促进资助育人;通过建设“一站式”学生社区,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系,实现育人“零距离”;通过选拔、培养和管理全校专职学生工作队伍,指导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大力加强德育科学研究,努力实现学生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下设学生管理科、学生思想教育科、公寓管理科、学生资助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劳动教育中心。

学生管理科

1.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学生工作考核;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4.负责组织新生报到、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大活动,负责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5.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学生违纪事实,教育、处理违纪学生;

6.负责审核下发学生通报,负责实施监督二级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7.负责开展学生创先争优和学风建设活动,开展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8.负责国家、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9.负责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0.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思想教育科

1.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长期规划、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组织召开学生工作研讨会,调查、研究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入学教育、毕业离校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

4.负责学生网络思政教育,积极推进“易班”网络平台建设,做好教育信息化一站式服务;

5.负责学生先进典型的培育、挖掘、塑造和宣传工作;

6.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素质能力比赛,指导建设辅导员工作室,开展辅导员的培训、考核、评比及表彰工作;

7.负责辅导员队伍科研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寓管理科

1.负责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全面工作,制订、实施各项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

3.负责学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活动;

4.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公寓门卫、保洁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和思想教育;

5.负责学生公寓治安防范、安全防火、节水节电、卫生保洁工作,协调做好基础设施保障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考核各学院开展学生公寓内务管理、卫生检查、安全稳定工作;

7.制定学生住宿分配方案、住宿调整方案,负责住宿信息数据维护;

8.负责特殊情况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批;

9.负责监督指导启智学区宿舍管理工作;

10.负责学生公寓资产管理;

11.负责制定学生公寓备品、设施采购计划和学生公寓备品、设施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

1.负责宣传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业务规范;

2.负责全校年度贷款、勤工助学等专项拨款的预算工作;提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使用方案,监督资助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3.指导、监督、检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督促学院落实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4.指导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贫困学生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5.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组织学生做好校园地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6.负责国家、社会和学校各类助学项目的管理、审核及发放工作;

7.帮助在校生办理各类地方性助学补贴项目,负责项目的组织、审核、报送、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岗位申报、考勤情况审核、酬金发放;

9.负责应征入伍和基层就业大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

10.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的宣传、申报、审核工作;

11.负责开展资助育人、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励志教育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负责制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与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负责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四级心理健康教育保健网;

5.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心理档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

6.负责开展团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咨询,利用电话、网络等形式及时为学生提供心理帮助;

7.负责发现、评估、通报学生中的心理危机,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实施危机干预,对严重心理问题学生转诊;

8.负责指导学生心理社团开展活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教育中心

1.负责制定劳动教育实施细则、劳动教育工作计划;

2.负责开设劳动教育理论课程,举办劳动教育专题讲座,做好劳动教育考核工作;

3.定期举办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说课和集体备课,探讨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建立劳动实践清单,依托第二课堂,开展学生日常劳动教育实践;依托班会、团会以及基层党支部举办劳动教育主题活动;

5.实施劳动素养评价与监测,全面客观记录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考核;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