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助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办理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4-23 11:18:53点击数:

各学院、秦校区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号)、《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请条件

2021年毕业即赴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低保家庭学生(本人毕业前也享受低保),在服务期满3年(含3年)后,即可申请。

2019年起,所有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 3 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

注:1基层单位是指省内县以下(不含街道和县政府所在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我省边境县包括: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县、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和黑河市爱辉区。

二、 补偿代偿标准

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按其在校期间每学年的代偿标准和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给予一次性代偿。其中: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 元。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代偿标准上限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代偿标准上限的,按照代偿标准上限进行代偿

三、 办理流程

1、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填报《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就业(服务)单位、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签字盖章(具体可咨询就业单位人事部门)。

2、毕业生携带“申请表”及身份证、高校毕业证、 就业录用手续(协议)、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助学贷款合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无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银行卡等材料,到工作所在地的县()级教育局、财政局进行信息审核、签字盖章。

3、由县(区)级教育局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通知具备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达学生毕业高校。

4、毕业高校审查毕业生申请材料,将通过审查的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查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高校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并将材料退回学生本人。

5、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省属院校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批确认,将最终审核通过学生名单通知各高校。

6、资金拨付后,各高校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汇至学生银行卡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四、 材料报送

学生本人需报送给学校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 纸上)。

本人及就业单位基本信息需录入打印,就业(服务)单 位意见、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就业所在县 级教育局意见、就业所在县级财政局意见需手填,并签字、盖章、填写电话。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 纸上)。

4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协议书正反面复印到A4 纸的正

5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

6低保证复印件。需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低保证中享受低保成员中必须有学生本人名字。

7、学生毕业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复印件。低保发放记录(存折或银行卡交易明细)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

8、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学生把卡号重新抄写一遍,签名)

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19顺序排好装订,一式两份。

注:边境县基层就业应届毕业生不用上交低保材料(材料67

五、 工作要求

1、各院尽快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要求准备材料上报,并确保做到应知尽知、应助尽

2、各院将附件3:《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在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即将开始服务期或服务期未满的毕业生,让他们了解到这一政策。

3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办理流程中要求,准备材料,到工作所在地教育局、财政局盖章签字。如教育局通知学生符合条件申请,学生将材料按(四、材料报送)中要求排序装订,2024815日前送至或邮寄至东北石油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学府街99东北石油大学机关楼234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459-6503597


学生工作部

                              202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