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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事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3-26 09:54:18点击数:


关于202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部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上条件只能选择一种,不重复享受。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是指贷款期限包含毕业年度的情况。在其他学段(专、本或研)已经享受过本项补贴的毕业生不再继续享受。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各二级学院应将补贴政策、所需申请材料通知到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申请,各学院负责按政策条件要求进行初审,统一汇总后移交到校学生处复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需提供: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县(市辖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盖章)原件,复印件

(3)低保金的近期银行发放记录(要有发放银行盖章)

(4)毕业生与低保金领取人关系证明(家庭户籍或公安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享受补贴的学生必须与领取低保金的人在同于户口本上)

(5)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学籍证明

(7)必须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和金融功能,学生提交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

2、残疾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残疾证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籍证明

(5)必须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和金融功能,学生提交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的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籍证明

(5)必须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和金融功能,学生提交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或低收入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县区以上民政部门低保盖章)

(3)残疾证复印件

(4)近期银行发放记录(要有发放银行盖章)

(5)毕业生与低保金领取人关系证明(家庭户籍或公安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享受补贴的学生必须与领取低保金的人在同于户口本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学籍证明

(7)必须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和金融功能,学生提交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县区以上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原件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籍证明

(5)必须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和金融功能,学生提交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

6、特困人员(包含孤儿)毕业生需提供: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所在家庭享受特困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县区以上民政部门低保盖章)

(3)低保金的近期银行发放记录(要有发放银行盖章),毕业生与特困金领取人关系证明原件(家庭户籍或公安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享受补贴的学生必须与领取低保金的人在同于户口本上),

(4)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籍证明

(6)必须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和金融功能,学生提交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

解释:民政部正式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就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上报材料要求

1、纸质件

各学院负责收取审核申请资助的六大类毕业生相关材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要有毕业生本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学院公章;《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上要有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章)、填表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个人材料必须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贫困证明材料承诺书的顺序装订,每人一份。各学院将学生材料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排序,并与汇总材料一并移交到学生处复审。

2、电子件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xls)

2)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ls)

3)贫困证明原件扫描件(单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M)

4)承诺书

四、工作安排。

1、2024年4月1日17时前,各学院将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并上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机关楼234室),电子件发送至378145465@qq.com。过期将不再受理。

2、202447日前,学校将会把复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至大庆市人社局毕业生职业培训中心,终审完成后,学校将会在学生工作部网站对获助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二级学院不必在院内公示。

五、特别提示

1、各学院一定要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如有学生因没有收到学院通知等为由,上报至大庆市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一切后果学院及相关人员负责。

2、虚报姓名或伪造贫困证明者,一旦由纪检部门查处,将按照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来处理,毕业生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院及学院相关审核人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3、如有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但志愿放弃申请补贴,则必须签署放弃补贴声明。

4、对于非证书类贫困证明材料,要求在证明材料中留下县区级民政低保部门扶贫办等单位的核实电话。

5、申请材料一旦提交,不管审核是否通过,不再返还给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学生资助中将会通过学院告知未通过原因。

6、由于现在民政局或扶贫办一般情况下不再给学生开具低保、特困或建档立卡证明,所以各学院可根据2023年9月以后下发的困难学生民政数据库,自行开具相关证明。

7、学籍证明可以自行在教务终端机(或校务行小程序)中导出打印,不必另行盖章,注意是“毕业生学籍证明”,不是“在校学籍证明”。

8、不方便打印或邮寄材料的学生,可以授权校内老师或同学代办申报事宜。授权委托书附在纸质材料最后一页。

人:段维博

联系地址:机关楼234室

联系电话:6503969

电子邮箱:3781454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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