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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3-18 16:54:28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关于“高校应足额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要求,并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发放国家助学金。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每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式调整为按月发放,每学年累计发放8个月(春季学期3月-6月,秋季学期9-12月),助学金总额不变。

本、专科生3月份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将于近日发放至获助同学的社保卡中,请同学们注意查收。

关于社保卡的小Tips: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贫困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必须通过黑龙江省社保卡进行发放。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请务必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以确保同学们能够及时收到国家助学金。

2.若社保卡不慎丢失,在重新办卡或挂失时,请尽量不要更换银行办理。更换卡号的同学无需上报学生资助中心,“一卡通”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和比对最新的社保卡号。

如更换银行,3个月内将无法通过系统识别社保卡号,导致无法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社保卡内。

3.关于“一卡通”系统社保卡比对结果,说明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卡未激活金融功能不影响资金发放(存入),但是只有激活金融功能后才能取钱、转账和支付。

温馨提示: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退役复学学生的关怀,同学们应常怀感恩之心,常为感恩之行。同时,同学们要提高防诈意识,不要把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陌生人,不轻易接听陌生电话,不明链接不要点击,请大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凡事多想多求证,谨防上当受骗。